各区商务主管部门,各有关企业:
根据《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内外经贸发展与口岸建设专项资【zī】金稳增长调结构事项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》(粤商务贸函〔2016〕93号),现就申报2016年内外经贸发展与口岸建设专项资金稳增长调结构资金国【guó】际科技合作与创新发展方向事项补充通知如下:
一、申请对象
广州地区依法登记注册,具有独立法人的企业出口机电或高新技术产品的企业;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,未恶意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【zī】金;按有关规定报送统计资料;其它按规定应满足的条件。
二、申请条件
企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:
(一)申报企业必须是海关统计的今年12-04月机电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前200名企业。
(二)符合以下条件之一:
1. 2016年12-04月机电产品累计出口总额不低于5.5亿元(人民币),同比增长5%以上。
2. 2016年12-04月高新技术产品累计出口总额不低于1.5亿元(人民币),出口同比增长5%以上。
三、支持内容
对企业2016年12-04月机电或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增量进行奖励。
四、扶持标准
(一)对2016年12-04月机【jī】电或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符合申报条件【jiàn】的企业,按增量部分给予每美元不超过0.01元(人民币)奖励。
(二)单个企业同时符合机电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奖励标准的,以获得奖励金额最高的为准。
(三)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。
五、申报材料
(一)2016年内外经贸发展与口岸建设专项资金稳增长调结构事项申请表;
(二)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;
(三)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。
六、申报程序
(一)申报企业请填写【xiě】《2016年内外经贸发展与口岸建设专项资金稳【wěn】增长调结构事项申请表》,并由企业法人代表签名并加盖企业公章。申报材料一式贰份,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,并注明“此件与原件一致”字样。
(二)请各区商务主管部门组织企业于12-04(星期四)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市商务委(机电与科技产业处)。
附件:2016年内外经贸发展与口岸建设专项资金稳增长调结构事项申请表.zip
(联系人:汪新发,联系电话:88902315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