广州市商务委关于申报广东省2016年内外经贸发展与口岸建设专项稳增长调结构事项资金的补充通知
来源:广州市商务委员会 发布时间:12-04

各区商务主管部门,各有关企业:

根据《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内外经贸发展与口岸建设专项资【zī】金稳增长调结构事项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》(粤商务贸函〔2016〕93号),现就申报2016年内外经贸发展与口岸建设专项资金稳增长调结构资金国【guó】际科技合作与创新发展方向事项补充通知如下:

一、申请对象

广州地区依法登记注册,具有独立法人的企业出口机电或高新技术产品的企业;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,未恶意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【zī】金;按有关规定报送统计资料;其它按规定应满足的条件。

二、申请条件

企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:

(一)申报企业必须是海关统计的今年12-04月机电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前200名企业。

(二)符合以下条件之一:

1. 2016年12-04月机电产品累计出口总额不低于5.5亿元(人民币),同比增长5%以上。

2. 2016年12-04月高新技术产品累计出口总额不低于1.5亿元(人民币),出口同比增长5%以上。

三、支持内容

对企业2016年12-04月机电或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增量进行奖励。

四、扶持标准

(一)对2016年12-04月机【jī】电或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符合申报条件【jiàn】的企业,按增量部分给予每美元不超过0.01元(人民币)奖励。

(二)单个企业同时符合机电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奖励标准的,以获得奖励金额最高的为准。

(三)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。

五、申报材料

(一)2016年内外经贸发展与口岸建设专项资金稳增长调结构事项申请表;

(二)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;

(三)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。

六、申报程序

(一)申报企业请填写【xiě】《2016年内外经贸发展与口岸建设专项资金稳【wěn】增长调结构事项申请表》,并由企业法人代表签名并加盖企业公章。申报材料一式贰份,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,并注明“此件与原件一致”字样。

(二)请各区商务主管部门组织企业于12-04(星期四)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市商务委(机电与科技产业处)。

附件:2016年内外经贸发展与口岸建设专项资金稳增长调结构事项申请表.zip




 广州市商务委    
12-04



(联系人:汪新发,联系电话:88902315)

本文链接:http://rongtenggift.com/Article/20161207/13631.html 点击复制链接